为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监管,规范申报流程,健全监管机制,近日,市食药监局出台了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和复产申报制度》。
《制度》明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的申报程序。企业连续停产拟超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,停产前须向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报备。需恢复生产的,要对生产环境、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等进行自查,合格后方可复产,并将自查情况向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报备;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的,除履行上述程序外,还要经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核查,合格后方可复产。
《制度》还规范了企业停产复产的报告内容,并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。